南浔经济开发区“万亩千亿”产业园区基础配套工程设计咨询招标
招 标 文 件
第一号补遗书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2款、第2.3款的规定,招标人──湖州市南浔区公路管理中心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鉴此,发布第一号补遗书,本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湖州市限额发包平台)(http://huzhou.bqpoint.com/)并及时下载本项目补遗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招标人:湖州市南浔区公路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南浔经济开发区“万亩千亿”产业园区基础配套工程设计咨询招标
招 标 文 件
第一号补遗书
一、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补充第2.12款:
第2.12:中标人须通过技术创新、优化设计,对设计单位送审的设计图纸及概预算进行咨询与初审,其中初步设计咨询阶段核减部分的金额不少于2500万(不含核增部分的金额),施工图设计预算核减部分的金额不少于1500万(不含核增部分的金额),以咨询单位出具的经发包人认可的咨询报告与设计单位送审的报告核减差额(不含核增部分的差额)为准,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2款(3)、(4)目修改为:
(3) 中标人违反合同条款2.12款约定,初步设计咨询阶段中标人核减部分的金额未达到2500万元,发包人将计扣中标人不足部分金额的1%的违约金,若初步设计咨询阶段中标人核减部分的金额大于3000万的,每增加1000万,则给予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施工图设计预算中标人核减部分的金额未达到1500万元,发包人将计扣中标人不足部分金额的1%的违约金。若施工图设计预算中标人核减部分的金额大于2000万的,每增加1000万,则给予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所有违约金在中标人咨询费支付中扣除,当中标人咨询费不足扣除时,将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第11.2:本项目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7天内支付相关代理费用。本项目代理费为1.3万元。
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修改为“第一节 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