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浔经济开发区】直港巷公寓二次供水泵房货物采购及安装项目

直港巷公寓二次供水泵房货物采购及安装项目答疑文件

竞包单位:

直港巷公寓二次供水泵房货物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HZXE20250331001】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内容如下:

问题1:在评分标准中,关于业绩这块,这次竞标的设备不是关于【生活供水泵房货物采购及安装】么?与消防不存在关联,是否存在输入失误?可否更正一下?

答:业绩内容已进行修改,请关注本项目变更公告。

问题2:一、质疑事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2.2.2 技术文件得分”中要求:“竞包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担的与消防有关的业绩,每提供一个得5分,本项最高得15分”。此评分项与招标范围明确的{生活水泵房设备及配件、给水管道、智能化安装施工}无实质关联,涉嫌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竞争。 二、质疑理由1.项目内容与消防无关招标范围明确为生活供水系统(水泵房设备、给水管道、智能化安装),属于民用生活供水领域。而消防系统(如消防泵、喷淋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标准与生活供水系统存在显著差异,二者分属不同专业范畴。要求消防业绩无法体现投标人履行本项目的能力。 2.评分标准缺乏针对性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本项目评分标准中“消防业绩”与采购需求无直接关联,可能导致具备生活水泵房经验但无消防业绩的优质企业被不合理扣分,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3.可能构成指向性条款该评分项或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变相排除其他合规竞争者,涉嫌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的规定。 三、诉求建议恳请贵方:1.澄清“消防业绩”评分项与本项目技术需求的关联性;2.如确属设置错误,请书面更正评分标准,删除或替换为与生活水泵房相关的业绩要求(如供水设备安装、 智慧水务项目等);   3.如需维持现有条款,请提供要求消防业绩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及必要性论证。 四、依据文件1.《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需求应与其实现项目目标直接相关。盼复!

答:业绩内容已进行修改,请关注本项目变更公告。

问题3:1、本次招标项目的相关泵房图纸,及管道布置图纸是若有麻烦提供? 2、麻烦明确招标清单上的管阀部分的安装范围,是从何处起至何处止? 3、招标文件P20关于业绩方面,本项目不涉及消防,是否提供二次供水泵房货物类似业绩即可?

答:1、本项目没有图纸,竞包人可自行前往现场勘察。2、由于本项目没有设计图纸,所以没有明确的起止范围,具体已实际情况为准。3、业绩内容已进行修改,请关注本项目变更公告。

特此通知!

本次答疑文件内容作为发包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发包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发包文件与此通知有冲突的,以此函为准,发包文件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湖州市南浔区东迁街道直港巷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浙江星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47